
扫 黑 除 恶
9月20日,由定南县公安局侦办的古某、叶某辉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古某、叶某辉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5年、24年。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定南县公开宣判的首例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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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明
2011年以来,古某、叶某辉、胡某安、刘某锋、叶某兵等人开始混迹于定南县城,各自带领“小弟”实施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左右,为壮大势力,古某、叶某辉、胡某安、刘某锋、叶某兵五人开始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古某和叶某辉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众多且人员基本稳定、内部层次分明、组织纪律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2年开始,该组织相继在多地开设赌场,在赌场内放高利贷;利用团伙恶名大肆向社会无抵押放高利贷;插手经济纠纷,非法获利1000万元以上,用于购车、吃喝玩乐、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等,以支持组织的活动。该组织在古某、叶某辉的直接组织、指挥、策划和授意下,持砍刀、电棍和铁管等作案工具,在多地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非法采矿等各类违法犯罪案件50余起,致1人喝农药自杀、3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多人背井离乡、妻离子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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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认为
以被告人古某、叶某辉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古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叶某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叶某廷等26名被告人十九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及相应罚金。
黑恶不除
则民心不安、社会不宁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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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一旦发现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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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一)信件举报。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号赣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以投至各级公安机关设立的“扫黑除恶举报信箱”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拨打“110”或拨打0797-8300126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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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不除,绝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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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出品:市局宣传处 编辑:吴维兵
来源:定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