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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死7伤!杭州“7•30”道路交通肇事案司机赔偿金额总计1000多万

来源:浙江新闻频道综合都市快报、FM93交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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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0号,杭州城西闹市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当时浙江新闻频道也第一时间做了推送,引发极大的关注:



1月11日上午,西湖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到庭旁听。 庭审于今日上午9点30分正式开始。



被告人陈某某身高158cm,1954年出生,今天身穿一件灰色羽绒衣,戴着黑色的腰托,头发灰白,看起来有些沧桑。法官正在向被告人确认个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回答声音较轻,情绪比较低落。



9点35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30日19时05分许,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竞舟路口欲向南左转时,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左侧前后轮先后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处置过程中,陈某又因慌张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左转弯后沿竞舟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过程中持续加速,至案发前车辆最高时速达132km/h。



期间,陈某有驾车避让的行为。当车辆行驶至竞舟路文二西路北侧路口时,陈某驾驶的车辆失控,撞上路口西侧非机动车道上的遮阳篷并将在遮阳棚下等候的一名被害人带倒。后肇事车辆冲入路口撞到由西向北左转弯的小型轿车尾部,碰撞产生的散落物致使跟随在该辆小型轿车之后的一辆小型越野客车的挡风玻璃破碎。此后,肇事车辆继续冲向文二西路竞舟路路口西南角,将正在此处等候的10名被害人撞倒,撞击产生的散落物、倒伏物又致使人行道上的2名被害人受伤,及停于路口西南侧的一辆小型轿车、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受损。肇事车辆在冲撞过程中向右侧翻倒,并在受到路边围墙阻拦后停下。

 


经鉴定,事故造五人死亡、两人轻伤一级、两人轻伤二级、三人轻微伤。事故发生后,陈某请求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在民警赶至时投案。经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陈某已对五名死者家属及其余被害人所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作出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五人死亡、四人轻伤、三人轻微伤,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点45分:公诉人向被告人陈某某进行法庭讯问。


730肇事后,陈某本人因该案造成身体损伤,已做过一次手术至今未恢复,身上疑似戴着护具。由于身体状况原因,法官让她坐着回答问题。


据陈某某描述,事发前一年,肇事车辆一直是由她所开。2018年7月30日晚,由于装修需要,她载着前夫,从位于古墩路的新时代家居广场开车出发,准备开车回文二西路的家。


陈某某说,虽然离婚,她跟前夫关系其实还不错,所以一路上她并没有跟前夫有争吵,甚至没有过多交谈。中间只用免提接了一次电话并且很快挂断。她承认,自己当时穿着拖鞋。但并不知道穿拖鞋影响驾驶,只知道穿高跟鞋影响驾驶。在行驶到竞舟路口欲向南左转时,陈某某感觉自己的脚偏了一下,实际是由于她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左前后轮撞上分隔带的缘石。陈某某说,感觉到不对,她想在转弯的时候让车速慢一点就踩刹车,但却感觉车速变快,这时,她以为刹车失灵了。之后,她觉得车速越来越快。她曾尝试撞击边上阻挡物。但又要避让行人,但车速太快,她甚至无法启动手动刹车。据陈某某描述,发生碰撞时她脑子一片空白,心想着“完了完了”。等车停下来,她跟前夫先后从天窗爬出,并求助他人帮助报警。她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但她当时并没有看到撞车具体状况。在说到这段时,陈某某不停抹泪,声音哽咽。


“今天在这儿没脸见所有的人,我后悔,非常绝望,因为我的过失使受害人遭受伤害,使他们遭受痛苦。”陈某某说着哭了起来,声音颤抖。事发后,她已经对受害人家属都进行了赔偿,赔偿钱款主要由儿子负责。此外,陈某某也向外借了一些钱用于赔偿。为赔偿,陈某某让儿子卖掉了一套住房。据知情人透露陈某某的赔偿金额总计达到1000余万元。


10点07分,法庭讯问结束,进入举证阶段。公诉人开始出示证据。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分为三组,是根据事故发生的三个阶段整理的。


第一阶段是车辆开上缘石,导致陈某某慌张失控,这一方面的证据包括缘石痕迹比对鉴定、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可以证明陈某某的车确实开上了绿化带水泥墩,在沿竞舟路行驶途中,刹车灯没有亮起,且车辆忽然向左打了一把很大的方向。

 

第二组证据包括车速鉴定书和事发路段监控视频等,证明陈某某在竞舟路上几次连续加速后平均车速达到115km/h,事发前最快车速132km/h,在途中陈某某曾连续两次打方向,车辆先后绕过了两个行人。

 

第三组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以及事发路口银行的监控视频,主要证明了陈某某车辆与另一辆车、遮阳篷以及路口行人碰撞的事实和过程。

公诉机关认为,该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被告陈某某错把油门踏板当成刹车踏板,并连续多次踩踏,致使车速过快冲撞路上车辆及行人。

 

公诉人提出,陈某某事发后留在现场等候警察,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但考虑到其自己也受了伤,无法离开现场,所以从宽幅度不应太大,建议对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在此期间,受害人家属也进行了旁听,受害人家属叶女士认为案发时驾车的陈某某和坐在副驾驶位置的陈某某前夫就车内情况没有出示合理充分证据,没有人知道当时车内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否有其他因素导致车辆失控? 陈某某的车开上缘石前的车速达到多少?

 

11:50 法庭宣布休庭 本案择日宣判。

 

等待法律公正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