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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慈善法”表决通过 民宗委主任朱维群:相信“慈善法”对宗教慈善事业有促进作用

3月16日,中国首部慈善法通过,并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曾表示,若“慈善法”获审议通过,相信会对宗教慈善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京华时报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以2636张赞成票、131张反对票和83张弃权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该法分为12章、112条,明确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此前,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曾表示,若“慈善法”获审议通过,相信会对宗教慈善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3月3日所作的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宗教慈善”的表述。对此,朱维群表示,俞正声特别提到“宗教慈善”,实际上是肯定了宗教界在慈善事业当中可以有所作为,整体上对其持积极态度。

朱维群指出,中国的宗教在历史上就有兴办慈善事业的传统。这既是中国宗教值得继承的传统,也是中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团体、寺庙在抚养孤儿方面,在救助受灾群众方面,一直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介绍,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也通过调研了解到,一直以来,宗教界在慈善事业上做了很多工作,为政府慈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补充,但未获得足够支持。“有时条件艰苦,但是办得非常认真。”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慈善活动进行了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依据该法,今后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当人们遇到困难时,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对此,有专家表示,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不违法。而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发起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该法,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该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盈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在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方面,该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等。

慈善法同时突出强化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如该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追溯我国关于慈善法立法的历史,中国在1999年就设立了《慈善事业捐赠法》以及三个登记注册法规。早在2005年,民政部就提出了慈善法立法建议,那一年,中国慈善捐献总量仅有数十亿元。几年后,这个数字迅速蹿至几百亿,2008年,因为汶川大地震,更是突破千亿元。但之后,慈善法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直到2013年11月,《慈善法》入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方才使得中国的慈善立法进入快车道。2016年3月16日得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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