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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众筹法制体系构建研究

 一、跨境众筹法制建设的指导理念 跨境众筹法律机制建设的指导理念应当采取预防主义, 主要源于互联网技术自身的发展特征, 尤其是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与社会思维惯性之间的矛盾以及立法滞后性的天然缺陷, 它们极易导致互联网产业发展过程中法律矫正机制失灵。笔者认为, 恰恰是包括众筹在内的互联网产业自身的缺陷反而为预防式的跨境众筹法律机制建设提供了现实基础。 (一) 实践先行但立法滞后的互联网产业规律 技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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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违法问题与解决措施

[摘 要]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要完全按照产权明晰、节约集约、严格管理和用途管制等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从法律层面解决农村土地违法问题,最大限度实现行政执法的效率,寻求公平的有效途径维护和保障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关键词] 农村土地;违法;管理;问题 1、农村土地违法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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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罪法律适用主要问题研究

近年来, 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每年以20%-30%的速度增长, 已成为社会公害, 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非接触性、空间跨度大、诈骗手段繁多, 群众防不胜防, 预防和打击难度异常巨大, 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颗毒瘤, 并呈现愈演愈烈之势。特别是2016年8月以来, 山东、广东连续发生学生被诈骗后死亡案件, 影响恶劣。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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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条件

转化型故意杀人罪主要借助转化犯的相关理论研究故意杀人罪, 这方面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争议, 但是近年来学界对转化型故意杀人罪这个方面的问题缺乏较深入的研究, 针对转化型故意杀人罪的理解存在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在借鉴转化犯一般概念的基础上, 可以将转化型故意杀人罪定义为:行为人在基础行为实施过程中或基础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 由于产生了法定条件, 使基础行为的性质发生改变, 转化成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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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面临的法治困境与出路

 一、实施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意义 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是克服环境治理中政府失灵的通行做法。从试行区域环境保护督察到全面实施中央环保督察, 我国的环保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深入发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是指由中央主导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 是我国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一项制度, 同时也是我国环境监管模式的重大改革。[3]在生态文明建设中, 实施中央环保督察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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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法特殊性的研究

商法的特殊性 (商法的特征) , 它是商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区别的主要象征。它也是其本质的外在表现。商法具有以下特征: 一、商法具有技术性 由于社会关系的调整和功能作用, 民法和刑法等法律的绝大部分规定都强调理性的合理化。商法不同, 最开始它属于商人法, 所以它来源于具有职业化和专业化, 后来, 虽然商法逐渐演变为商业行为法, 但由于其技术性, 其内容含有大量的技术规格。 商业法的组织和行为规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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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遗嘱的类型及其发展问题探讨

离线电子遗嘱一般要求存在证人见证,该特点与公证遗嘱以及口头遗嘱较为类似。一般情况下,在已书写遗嘱的电子文件执行前,遗嘱人、证人(至少2个)应当在该电子文档中进行电子签名或电子捺印;存在现场遗嘱执行人的,在两名证人在场的情况下,遗嘱执行人也需要在该文件上电子签名,继而执行遗嘱。 离线电子遗嘱在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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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文化解释》:“法律文化论”的范式转型

摘 要:法治在当代中国成了一个重要的时代性命题 。 但是,目前的相关研究,过分的侧重于对西方制度的介绍,对中国法治本土资源的挖掘还远远不够 。 诚如着名人类学家吉尔兹( Clifford Geertz) 所言,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 。 当代的法律世界是一个多元性体系,中国法律文化在其中也应当有其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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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有关法律问题的分析

近几年来,共享单车在我国厦门、上海、北京等城市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现已推出了互联网支付模式,能有效简化租赁流程,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在监管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导致交通事故、盗窃、二维码诈骗等问题频发,急需相关单位加强管理,已实现其应有的效益。 一、共享单车与法律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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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视角下探析习惯与法的关系

摘要:德国法学家在习惯与法的关系的论证上强调法律起源与习惯的关系在于法律源自习惯。在法律的应用上,德国法学家认为习惯对于司法而言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习惯的应用是建立在尊重现有法律的前提下的,同时对我国法律学者对德国习惯法做一简要评述。 关键词:德国;法律;习惯法 据考据,习惯,在德语表述是Ge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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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炒房无效第一案中的合同自由原则探析

 一、合同自由原则的缘起和发展 合同自由原则并不是合同法中天然的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 在东罗马帝国时期优士丁尼编纂的《民法大全》中就已经有了有关诺成契约的规定, 可以说这是现代契约自由原则最原始的雏形。在后来的杰出罗马法学家中, 对于契约自由思想的内涵和延伸都有许多论述。盖尤斯认为契约之债的设立并不要求有任何表达方式或文字上的特别之处, 只要求缔约双方的一致同意。在此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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