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颁布"国度行政"
"女基督"颁布的"国度行政"主要是为加强组织管理,限制组织成员的行动,让组织成员忠心地为她效力。
(在"国度行政"中也包括了东方闪电的书卷中所提到的"十条新诫命")现列举部分行政规条如下:
"现在我公布我的国度行政:一切都在我的审判之中,一切又都在我的公义之中,一切又都在我的威严之中,对谁都实行公义。
嘴上说相信我,但心里对我抵触,或者是心里对我已弃绝的,我一脚踢出去,但都有我的时候;说话的意思是对我讽刺,但人听不出来,这样的人立时死去(指其灵、魂、体)……"
"我的行政:
1、无论何人,心里抵触必遭审判。
2、对于我所拣选的,意念不对,立时有管教。
3、对于不信我的,我放在一边,任其乱说乱作,到最后,我彻底惩罚他、收拾他。
4、对于信我的,我时时看顾、保守,时时以拯救的方式供应生命,对于这些人,有我的爱在他们身上,他们必不至跌倒,必不致失迷,即使软弱也是暂时的,我必不记念他的软弱点。
5、似信非信的人,也就是相信有神的,却不追求活活基督的,但也不抵挡,这样的人最可怜,我做事之后会让他看清的,这样的人要因着我的做事我要拯救他们,使他们归回。
6、最先接受我名的众长子们有福了!
我必赐给你们上好的福分,让你们尽情地享受,谁也不敢拦阻,一切已给你们预备得完完全全,因这是我的行政。
总说一条就是,我没预定拣选的,……我不强留一个人(针对没有拣选预定的人),我也不随便击杀一个人(针对拣选预定的对象)这是我的行政。
……作为长子应该守住自己的地位,尽好自己的本分,不要作多管闲事的人,……在众子、众子民中,谁若讥笑、辱骂长子中的一个,我必用重刑对待。
……这我效完力的人,要老老实实地退去,不得吵吵闹闹,小心我收拾你(这一条是附加的)……
现在我已把我的行政颁布给你们(从颁布之日开始实行,针对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刑罚):我说到做到,一切都在我的手中,谁若疑惑必遭击杀,没有考虑余地,立即斩草除根,除去我的心头之恨(从此得到印证,谁遭击杀,必不是我国中一员,必是撒但的后代)……"(《神隐秘的作工》605/607页)
由"一脚踢出去""立时死去""必遭审判""立时有管教""惩罚他、收拾他""重刑对待""必遭击杀""斩草除根"一类的字眼,可以看出"女基督"性情的本质,以及她对那些不信她、不接受她或违背她意愿的人是何等的阴险、狠毒;正因如此,闪电中的那些亡命之徒才敢,明目张胆地按着"女基督""公义"的要求,无情地收拾那些抵挡她的人。
而又从"不记念他的软弱点""上好的福分""尽情地享受""谁也不敢拦阻"等词的口气,又可以看出,对于那些相信她、凡事忠于她的人,她却是极度地纵容,怂恿他们去淫威奢侈,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