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待不愿悔改的人
若教会同工们已对受迷惑者,进行过一两次劝勉引导,而受迷惑者却仍不表示认罪悔改,不愿坦诚地讲出被诱骗的经过,也不接受教会暂时的处理,不断绝与闪电的关系;这时,教会的同工们应立即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果断处理。
1、应从教会中除名
有些人一意孤行不愿悔改,接受多次劝勉后,他仍死心塌地跟从闪电,煽惑他人,而且教会有指证他的凭据或见证。
为了对群羊负责,不论他名望有多大,教会决不能姑息这些人。
同工们要对其进行最后一次警告,若他仍不听从,此时就要依照圣经的原则,"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们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要在全教会的聚会中宣布:奉耶稣基督的名,将其从教会中除名;并宣告,此人如果以后再有任何问题,都与教会无关。
同时,也要通告凡能联系的教会,使其知道详情,以免受害。
各教会应互相尊重主权,一同弃绝那些从教会中除名的人。
2、要将其交给撒但
对于进入闪电的同工或信徒,在被开除教会之后,如果他拒绝并反抗教会的处理,大肆地攻击教会同工,毁谤真道,破坏教会,拉拢弟兄姊妹参加闪电,或向同工们施行报复。
此时,教会同工们应当同心合意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将此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或许可以使他停止对神的抵挡。
昔日,许米乃和亚历山大,曾抵挡谤渎真道,使徒保罗就把他们交给了撒但,使他们受责罚,他们就不谤渎了(提后2:17,提前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