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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在地铁站等公共场所大量装备心脏骤停除颤器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发布的《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9》显示,每年我国心源性猝死发病人数大约54万,居世界之首,相当于每天约1500人因心源性猝死离世。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被称为心脏骤停院前急救的"救命神器",其操作简单,使用安全,效果显著。因此,为保障人民健康权益,建议在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大量装备心脏骤停除颤器。





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在我国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自动体外除颤器只有2万台左右,平均每10万人仅有几台。在上海,2017年每10万人配备数量为4.5台;在深圳,2019年每10万人配备数量仅为17.5台;北京、南京和杭州等少数几个城市也在公共场所陆续投放自动体外除颤器。除此之外,大部分城市尚处于起步阶段。



 


二、在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大量装备心脏骤停除颤器的必要性

据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统计,80%以上心源性猝死案例发生在医疗机构之外。患者不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抢救治疗,抢救成功率不到1%。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是迄今公认的院前制止心源性猝死的有效方法。因此,在地铁车站等发生心脏骤停事件概率较高的公共场所,大量装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很有必要。





三、在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大量装备心脏骤停除颤器(AED)的同时,还需做好除颤器正确使用方法的普及

自动体外除颤器对多数人来说只需简单培训便能操作,稍有医学常识的人,看着说明书就能够使用。对于地铁、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相关工作人员可先行培训,然后再通过政府联合当地急救中心或红十字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对市民进行培训。还可以利用网络社交媒体等多种途径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从而实现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全覆盖,真正发挥AED的救命作用。





四、积极宣传“好人法”,解除民众协助急救后顾之忧

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投放AED和普及AED使用方法的同时,积极向市民宣传“好人法”,解除民众协助急救后顾之忧,可以让更多的市民在遇到因突发疾病而需要帮助的人时勇敢救,放心救。






在公共场所科学、合理、有效地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让自动体外除颤器能像灭火器一样得到重视和广泛配置使用,让公众敢用、会用、善用AED,将极大提高心源性猝死的抢救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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