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摩交强险成“烫手山芋”,保险公司花式推脱惹争议

新国标出台后,国家现在已经对电动车进行了明确的区分,电动自行车和轻便电摩,以及电动摩托车这三大品类,而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这两类是属于机动车的范围。

既然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就需要挂摩托车号牌。

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买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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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9月1日起,山东省全省交警开展电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就会予以一定的处罚。因此电动车能否挂牌成为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但是部分百姓到保险公司给电摩交强险却成为挂牌的一道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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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视频我们可以发现,有不少办理电摩强险的老百姓在各种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得到的确是各大保险公司以各种花式理由相互推诿,让前来办理强险的老百姓卡在那里很是为难!难道就是因为摩托车强险收钱少、赔付率高的原因吗?电摩强险就让各保险公司如此“难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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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交强险虽被各保险公司认为是“烫手山芋”,但保险行业协会有明确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电动摩托车交强险的承保工作,确保群众及时、方便的上牌和购买交强险,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8月26日,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摩托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不得向投保人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它附加条件

不得强制要求投保人提交驾驶证,做到交强险应保尽保

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考核指标等方面设置障碍限制承保

要认真指导各区县分支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承保电动摩托车交强险。各保险公司在承保电动摩托车交强险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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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交强险成为电摩上牌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险公司推脱业务办理的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协调和处理。不要影响到老百姓正常的交通出行。